荆楚网消息 (楚天金报) 特约记者李阳 通讯员惠民报道:黄梅一男子殷某出狱后,劣性不改,骗走一米店老板20余万元大米。昨日,记者获悉,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。
殷某系黄梅县独山镇人。1991年曾因盗窃罪,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,2004年又因诈骗罪被安徽省宿松县法院判刑一年。今年4月,殷某来到黄梅镇梅某经营的米店,谎称自己是独山镇的个体老板,专为独山矿区各矿点供应大米,并称每月可为梅某包销10万元的大米。在骗取梅某的信任后,短短两个月时间里,从梅某店中拉走了价值20余万元的大米,并低价销售套取现金,供个人挥霍,造成梅某损失10多万元。
今年6月底,梅某发现上当受骗后,到黄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。经侦大队立案侦查,于7月9日将殷某抓获归案,迅速查明了其犯罪事实,并依法移送起诉。
据办案人员介绍,殷某因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,且属累犯,因此黄梅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从重判决。